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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规范》意见的公告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2:47:1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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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组织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在完成标准草案后,经多次论证和修改,已通过预审会议,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 20211130 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我单位。如没有意见也复函说明,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田阳

话:17801010313 

E-mail: tycfau@163.com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

20211030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

Specification of 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part 12:inspection servic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1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1

6 服务流程 2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2

附录A (资料性)  4

附录B (资料性)  5

 

 

  

本文件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DB11/T 159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12部分DB11/T 159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助餐服务;

——第3部分:助医服务;

——第4部分:助洁服务;

——第5部分:助浴服务; 

——第6部分:助急服务;

——第7部分:康复服务;

——第8部分:呼叫服务;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第10部分: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

 

文件由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文件主要起草人: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巡视探访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598.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3.1

巡视探访服务  inspection service

通过上门入户的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需求调查和服务资源链接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服务组织

4.1.1 应符合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4.1.2 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综合责任险或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2 服务提供人员

4.2.1 应符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4.2.2 应掌握养老服务政策。

4.2.3 应了解服务资源情况。

4.2.4 应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1 应符合DB11/

1.1.2 应符合DB1 

5.1 需求调查

5.1.1 服务人员应通过询问观察感受及与老年人沟通,初步了解巡视对象的基本情况:

a) 身体状况;

b) 精神状态;

c) 居室环境;

d) 服务需求。

5.1.2 服务人员应用巡视探访服务情况调查记录表进行问卷调查,见附录A。

5.2 服务资源链接

5.2.1 服务人员应根据调查结果和老年人的需求意愿,提供政策咨询、关爱服务。

5.2.2 对本机构能提供的服务,将根据老年人的意愿,组织提供服务。

5.2.3 在提供服务前,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频次、价格及解决争议的途径等。

5.2.4 对本机构不能提供的服务,将根据老年人的意愿,介绍和链接服务资源。

5.2.5 服务人员结束服务后,本机构应回访老年人询问服务效果,保障服务质量。

5.2.6 本机构应认真填写巡视探访服务结束回执单,见附录B。

6 服务流程

6.1 准备

6.1.1 了解居家老年人的基本信息。

6.1.2 提前预约告知入户时间、人员及服务内容。

6.1.3 准备相关资料和物品。

6.1.4 准备个人防护用品。

6.2 入户

 

6.2.1 入户前做好自我介绍并出示相关证件。

6.2.2 在征得老年人同意后入户。

6.3 服务

6.3.1 实施需求调查服务。

6.3.2 实施服务资源链接服务。

6.3.3 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如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服务,启动应急方案并上报。

6.4 结束

6.4.1 向老年人示意服务结束,告知后续服务相关事宜。

6.4.2 服务人员应填写巡视探访服务确认单。

6.4.3 应建立巡视探访服务档案。

7 服务评价与改进

应符合DB11/T 1598.1的相关要求。

 


附录A

(资料性)

巡视探访服务情况调查表

巡视探访服务情况调查表见表A.1

A.1 巡视探访服务情况调查表

 

 图片1.jpg

附录B

(资料性)

巡视探访服务确认单

巡视探访服务确认单见表B.1

B.1巡视探访服务确认单

 

图片2.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
北京市地方标准

意见反馈表

 

提出单位(公章):                                            

  人:                          联系电话:                    

    真:                          E-mail                     

    期:                    

 

序号

章条编号

修改意见内容(包括理由或依据)




注:如所提意见篇幅不够,可增加附页。

图片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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