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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对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产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7-07-27 11:58: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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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对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7月20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维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推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在过去两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常委会今年继续加大力度,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年初成立了由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养老议案领衔代表、老龄代表小组和妇女代表小组成员组成的调研组,采取就近就便自主调研和集中调研两种方式,深入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密云等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分别召开了养老服务企业与社会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十六区专题座谈会;还委托十六区人大常委会就本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活动共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建议243条并向市政府反馈。6月27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情况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执法检查的推动,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条例》规定的内容正逐步得到落实,通过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共识大体形成,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有所突破,成效初显。一是配套政策体系初步建立。针对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驿站规划建设、护理服务人才培养等问题,市政府已出台配套政策,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宏观指导和政策基础。二是产业发展的思路基本形成。养老市场进一步开放,企业准入门槛降低。针对制约专业运营发展的主要问题,市政府加大扶持力度,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2.81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17.73%,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大幅增加,各区政府、街乡拿出了部分场地和设施,无偿或者低价提供给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专业运营,支持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三是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通过标准化建设和健全监管制度,养老服务品牌化得到发展,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的辐射功能开始发挥。四是“四级三边”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养老需求,在市、区、街乡、社区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驿站,区域专业化服务资源得到初步整合,形成了不同层级的养老综合服务联合体。 

  同时,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政府扶持的社会化专业运营模式和居家养老服务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针对专业运营,全市还缺乏专项规划、专项政策和专项资金,还存在统筹规划不足、政策碎片化现象,居家养老服务、医养融合等政策实效还未完全落地,未沉淀到基层和企业组织。街乡、社区还未真正建立起配套衔接体系,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聚焦居家的社会合作型”养老模式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专业运营资源投入仍然偏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场地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老旧小区养老设施改造投入不够,现有的驿站和设施或买或租,资金投入可持续性不强。已有设施在转变用途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上还存在规划、土地等政策措施方面的限制和障碍。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有的养老服务驿站、照料中心经营不善,与居家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开放和培育上还存在地区壁垒和限制,在扶持专业运营的支持项目上,区域之间还存在市场服务不能完全流通和覆盖的情况。政府利用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的水平还不高,居家养老服务市场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还不成熟,与破除行业发展制约因素,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对此,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扶持专业运营作为夯实《条例》落实的关键环节,制定扶持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专项规划、专项政策,确定专项资金。要继续转变扶持理念,从单纯“补床板”向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转变,在专业组织品牌化连锁化、专门人才职业化技术化和专项服务体系化标准化上下功夫,在资源统筹、政策集成的基础上,把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作为载体,重点解决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在居家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抓紧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在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和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和专业机构参与,为他们开展专业运营降低服务成本,推动涉及居家生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落地,提高群众获得感。三是要加大市级政策统筹力度,厘清各部门目标和责任分工,重点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和土地供应与规划审批等政策限制,积极做好补、减、免、贷等激励政策的落实,通过资源投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手段,在政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上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业,形成政策合力。区级层面要做好指导落实工作,整合区内资源为基层提供人、财、物支持,落实产业政策,推动政策切实在基层落地。四是要结合行政体制与市场优势,破解体制机制难题。针对居家养老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潜力未释放、服务质量整体不高等问题,以市、区、街乡、社区四级体系为依托,通过提供场地设施、政策优势为社会力量专业运营创造基础条件。同时要进一步开放市场,从企业登记、注册服务管理、服务商引进等方面打破服务区域和地区壁垒限制,为市场服务全覆盖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落实《条例》的支撑性制度,为专业运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夯实制度基础,为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长远预期和项目投入的制度环境,以制度的长效应弥补政策的短期刺激效应。一是加快落实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形成以护理保险为支撑,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重点人群兜底保障制度为补充,具有本市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通过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导、培育和发展专业运营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业。二是加快完善医养融合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以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为牵引,制定家庭医生激励制度,扩大家庭医生入户诊疗覆盖范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放具有医疗资质的护理机构,推动兼具医疗护理和养老功能的综合机构建设。通过保障托底和政策鼓励引导、培育专业运营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业向深度推动医养融合方向发展。三是继续完善全口径养老服务统计制度和居家养老重大项目长期滚动预算机制,加大对专业运营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将专业运营和居家养老服务财政预算由初期项目投入向巩固长期制度建设方向调整,合理固化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度建设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广覆盖与长效应。四是建立针对养老服务驿站的准入、监督、考评和退出制度,加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健全完善驿站运营商和养老服务商准入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服务商及时清退,充分保障市场活力。 

  三、总结试点经验,聚焦难题突破 

  一是要在直接影响居家生活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医、养、护需求上加大工作力度,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医养融合、护理保险、电梯改造、农村养老服务等试点工作。试点相关部门在研究试点方案时要把握好点和面的关系,要着眼大局,点面结合,同时也要下放事权财权,继续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实践和创新。二是各类试点工作要注重社会力量参与,着重培育、扶持一批具有专业运营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试点提供服务支撑,培养以专业运营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要通过试点总结失能评估、资金筹措、行业监管、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全市推广提供基础。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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